律师档案
任志盛
任志盛律师
河北 张家口
律师统计
加载中...
网站公告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河北省律师协会会员,张家口律师协会会员,张家口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中国政法大学在读硕士,拥有高级经济师、企业法律顾问、法律职业资格等多个资格证书。目前任多家中外资企业和政府相关机构法律顾问。  服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公司法务、合同纠纷、知识产权、劳动工伤纠纷、融资、损害赔偿(交通、医疗、学生意外伤害等)、婚姻家庭继承、刑事辩护、非诉讼业务。  合作伙伴可提供配套服务:企业商务安全、资信调查、取证。  电话:18903132908 QQ727585222   律师执业证号:11307200910903216
网站文章
我的好友
暂时没有好友
友情链接
网友留言

  • 暂时没有留言

公司注册的条件 公司的解散事由有哪些

分类:时事点评    时间:(2015-02-05 11:26)     点击:134

  公司注册的条件 公司的解散事由有哪些

  一、公司注册的条件

  注册公司的条件有很多,主要有公司股东、监事、董事、公司名称、经营范围、注册资本、注册地址、公司章程、法定代表人等。

  1、公司股东

  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公司注册时必须有一位股东(投资者),一位股东投资成立的公司属于一人有限公司,也可以是二位或以上的股东投资注册公司。

  公司注册时,需提交并验资股东的身份证明原件。

  2、监事

  按公司章程规定,公司成立时,可以设监事会(需多名监事),也可以不设监事会,但需设一名监事。一人有限公司。股东不能担任监事;二人及以上的股东,其中一名股东可以担任监事。

  公司注册时,需提交监事的身份证明原件.

  3、公司注册资本

  注册公司时,必须要有注册资本。新<公司法>规定,公司注册资本最低为3万元人民币,一人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为10万元人民币。

  股东将注册资本打入公司验资帐户,由专业的会计师事务所来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

  4、公司名称

  注册公司时,首先要进行公司名称核准,需提交多个公司名称进行查名。上海注册公司查名的规则是,同行业中,公司名称不能同名也不能同音,多个字号的,需拆开来查名。

  5、公司经营范围

  注册公司时,经营范围必须要明确,以后的业务范围不能超出公司经营范围。可以将要做的或以后可能要做的业务写进经营范围。经营范围字数在100个字以内,包括标点符号。

  6、公司注册地址

  公司注册地址必须是商用的办公地址,需提供租赁协议、房产证复印件。

  7、公司章程

  公司成立时,需向工商管理部门提交公司章程,公司章程里确定了公司的名称、经营范围、股东及出资比例、注册资本,股东、董事、监事的权利与义务等内容。

  8、董事

  公司成立时,可以设董事会,(设董事会至少要有三名以上董事会成员)也可以不设董事会,若不设董事会,需设一名执行董事。股东可以担任执行董事。董事需出具身份证明原件。

  9、财务人员

  公司进行税务登记时,需提交一名财务人员信息,包括身份证明复印件、会计上岗证复印件与照片。

  10、公司法人代表

  公司需设一名法人代表,法人代表可以是股东之一,也可以聘请。公司法定代表人需提供身份证明原件及照片。

  二、公司的解散事由

  公司的解散事由,按新《公司法》具体规定,有五种情形:

  1、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

  公司章程是公司成立、运营、终止的根本依据,对于公司解散的条件或者事由,在公司章程都可以明确规定,这也充分体现了公司自治的契约本性,所以只要没有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公司章程中都可以对公司解散的事由予以规定,当发生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时公司则就进人解散程序。

  2、股东会议解散

  即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解散或者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外商投资的公司董事会决议解散。在公司章程对公司解散事由没有规定时,公司可以通过股东会议决议解散公司。因为公司解散是公司存续重大事项,所以根据新《公司法》第104条规定,公司股东决议解散公司,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是法定解散

  公司出现合并、分立事由时,也需要解散。当发生合并事由时,在吸收合并情况下,被吸收的原公司解散;在新设合并情况下,合并双方原公司解散;当发生分立事由时,解散分立时,原公司解散;存续分立时,原公司并不发生解散。上述三种情形属于公司自愿解散。

  4、公司行政强制解散

  指公司因自身的违法行为而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公司在存续过程中,可能因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规章的强制性规定,而被行政主管机关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公司也可能因此就失去法律存续的资格。公司行政强制解散以前散见于各有关的法律、行政法规或规章中,新公司法对此在公司解散事由中做出了统一明确的规定。

  5、司法强制解散

  指法院在特定条件下,通过司法裁判解散公司的情况,这将在后文详述。

  当发生上述公司解散的事由,公司解散活动完毕后应办理注销登记,即公司清算组应当自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20日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此外,公司破产也属于公司解散的原因范畴,因为我国已经颁布新企业破产法,为维护破产法律制度的统一性和完整性,公司法未单独对破产作出规定。

该文章已同步到:
发表评论
匿名:
验证码:   匿名评论
温馨提示: 任志盛律师提供“公司法务  交通事故  刑事辩护  合同纠纷  婚姻家庭  损害赔偿  ”等法律服务。
如果您有法律问题可以点此咨询任志盛律师,任志盛律师会为您的法律咨询提供解答。
您也可以拨打任志盛律师的电话进行法律咨询:18903132908,咨询时说明来自法帮网能达到更好的效果。

任志盛律师网
FABANG LAWYER
法帮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张家口律师 | 张家口律师事务所 | 法律知识 | 法律专题 | 法律法规
任志盛律师主页,您是第45359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