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申请车辆的损失鉴定? |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16-04-01 11:40) 点击:98 |
如何申请车辆的损失鉴定? 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不服如何办理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不服的,有权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鉴定。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等法规、文件的有关规定,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申请 1、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不服的,申请重新鉴定的期限应为20天。 2、申请人一般是当事人或车主。委托代理人来申请的,须带书面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信其复印件。 3、当事人或申请应当书面写出申请新价格鉴定的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址、电话等; (2)被申请人的名称; (3)重新价格鉴定的要求和理由; (4)提出重新价格鉴定的申请日期。 (二)受理 1、上级公安机关接到符合以上申请条件的文书资料后,应予以受理。凡受理的案件,应当发受理。通知书或发出委托书。 2、委托书可以在法定手续办理后由申请人自带。 3、上级公安机关接到不符合以上申请条件的文书资料时,应裁定不予受理并告之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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