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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河北省律师协会会员,张家口律师协会会员,张家口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中国政法大学在读硕士,拥有高级经济师、企业法律顾问、法律职业资格等多个资格证书。目前任多家中外资企业和政府相关机构法律顾问。  服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公司法务、合同纠纷、知识产权、劳动工伤纠纷、融资、损害赔偿(交通、医疗、学生意外伤害等)、婚姻家庭继承、刑事辩护、非诉讼业务。  合作伙伴可提供配套服务:企业商务安全、资信调查、取证。  电话:18903132908 QQ727585222   律师执业证号:11307200910903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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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口律师在线咨询 任志盛 18903132908 :对于造成人身伤亡的交通事故怎么办?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16-08-15 10:49)     点击:149

张家口律师在线咨询 任志盛 18903132908 :对于造成人身伤亡的交通事故怎么办?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第七十条第一款规定,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也就是说,司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受伤或者死亡的,必须报警(拨打报警电话122,急救电话120、999),保护现场。如果事故发生地确属偏远或者找不到电话报警,受伤人员必须立即治疗,同时又找不到其他车辆协助运送的情况,当事人可以利用发生事故的车辆送伤者到医院救治,但在移动现场前,必须将因移动现场后无法确定的车辆、人员倒地位置等进行标划。当事人可以利用石块、砖头、白灰等物品在地面进行明显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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