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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河北省律师协会会员,张家口律师协会会员,张家口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中国政法大学在读硕士,拥有高级经济师、企业法律顾问、法律职业资格等多个资格证书。目前任多家中外资企业和政府相关机构法律顾问。  服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公司法务、合同纠纷、知识产权、劳动工伤纠纷、融资、损害赔偿(交通、医疗、学生意外伤害等)、婚姻家庭继承、刑事辩护、非诉讼业务。  合作伙伴可提供配套服务:企业商务安全、资信调查、取证。  电话:18903132908 QQ727585222   律师执业证号:11307200910903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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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复审的证据材料有何要求?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16-11-14 04:06)     点击:224

商标复审的证据材料有何要求?

  书证、物证和计算机数据、视听资料应是原件、原物或者原始载体,提交原件、原物或原始载体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相应的复印件、照片、节?本、复制件等;但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所提复印件、照片、节?本、复制件等存在怀疑并有相应证据支持的,或者商标评审委员会认为有必要的,被质疑的当事人应当提供或者出示有关证据的原件或经公证的复印件;

  当事人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供的证据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形成,或者在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形成,对方当事人对该证据的真实性存在怀疑并有相应证据支持的,或者商标评审委员会认为必要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应的公证认证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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