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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志盛
任志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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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河北省律师协会会员,张家口律师协会会员,张家口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中国政法大学在读硕士,拥有高级经济师、企业法律顾问、法律职业资格等多个资格证书。目前任多家中外资企业和政府相关机构法律顾问。  服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公司法务、合同纠纷、知识产权、劳动工伤纠纷、融资、损害赔偿(交通、医疗、学生意外伤害等)、婚姻家庭继承、刑事辩护、非诉讼业务。  合作伙伴可提供配套服务:企业商务安全、资信调查、取证。  电话:18903132908 QQ727585222   律师执业证号:11307200910903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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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一咨询
未收到退房款,开发商要求返还一切票据是否合理?
姚律师您好,我(宣化)与开发商(海南)经当地工商局协商达成退房协议,他给我写了退还房款的承诺书。在一个月内将购房款全部退还给我。可我回本地后他电话告知我,让我将“房款收据”、“定购书”及"房屋买卖合同书(未签)"给他邮回后才给我退房款说走内部流程,否则无法退款。请问律师他们提出的这些要求是否合理?而且我们是因为此事专门回到海南所产生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费,可否要求对方承担这些费用呢?并且现在距他们承诺的5月3日还钱的日期又快一个月了,我们现在该怎么办?急盼回复,谢谢!!
地区:河北-张家口 分类:民事法律- 提问时间:2015-05-12 14:30:28
提问者:ASK1431412130kw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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